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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歸園納骨塔收費標準

類別 樓層 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 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
納骨櫃 一樓 45,000 90,000
二樓 40,000 80,000
三樓 35,000 70,000
骨灰櫃 一樓 35,000 70,000
二樓 30,000 60,000
三樓 25,000 50,000
夫妻櫃 限二館 70,000 140,000
納骨牆 15,000 30,000
納骨牆(夫妻櫃) 30,000 60,000
樹(花)葬 5,000 10,000

備註

  1. 核准使用起六個月「樹(花)葬三十天」內未將骨灰晉塔安置,取消使用權,不予退費。
  2. 納骨設施使年限50年
  3. 使用本市納骨設施中途遷出者,登記註銷後,原規費不予退費。
  4. 本市轄區無主墳墓骨骸(灰)比照市民收費,但由本所指定位置。
  5. 樹(花)葬區域係採循環利用,嚴禁私自設置標幟(包括亡者名牌及記號),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及紙錢等祭品。

市民的認定條件

(資格之認定,以戶籍資料為主,必要時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 亡者戶籍地或出生地為本市者。
  2. 亡者曾設籍本市十年以上未曾中斷,遷出未滿二年者。
  3. 亡者無直系血親及配偶,申請人為其三等親內,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
  4. 申請人為亡者之直系血親或配偶,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或現於本市購屋設籍並可提出房屋稅籍資料者。
  5. 對本市有顯著重大貢獻經本所認定者。

應備文件

  1. 亡者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火化許可證(或起掘證明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足資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

洽詢電話

歸園服務中心
地址:九如鄉九如路一段青園巷103號
電話:08-739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