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費標準
歸園納骨塔收費標準
類別 | 樓層 | 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 | 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 |
---|---|---|---|
納骨櫃 | 一樓 | 45,000 | 90,000 |
二樓 | 40,000 | 80,000 | |
三樓 | 35,000 | 70,000 | |
骨灰櫃 | 一樓 | 35,000 | 70,000 |
二樓 | 30,000 | 60,000 | |
三樓 | 25,000 | 50,000 | |
夫妻櫃 | 限二館 | 70,000 | 140,000 |
納骨牆 | 15,000 | 30,000 | |
納骨牆(夫妻櫃) | 30,000 | 60,000 | |
樹(花)葬 | 5,000 | 10,000 |
備註
- 核准使用起六個月「樹(花)葬三十天」內未將骨灰晉塔安置,取消使用權,不予退費。
- 納骨設施使年限50年。
- 使用本市納骨設施中途遷出者,登記註銷後,原規費不予退費。
- 本市轄區無主墳墓骨骸(灰)比照市民收費,但由本所指定位置。
- 樹(花)葬區域係採循環利用,嚴禁私自設置標幟(包括亡者名牌及記號),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及紙錢等祭品。
市民的認定條件
(資格之認定,以戶籍資料為主,必要時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亡者戶籍地或出生地為本市者。
- 亡者曾設籍本市十年以上未曾中斷,遷出未滿二年者。
- 亡者無直系血親及配偶,申請人為其三等親內,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
- 申請人為亡者之直系血親或配偶,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或現於本市購屋設籍並可提出房屋稅籍資料者。
- 對本市有顯著重大貢獻經本所認定者。
應備文件
- 亡者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火化許可證(或起掘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足資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
洽詢電話
歸園服務中心
地址:九如鄉九如路一段青園巷103號
電話:08-739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