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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墳墓起掘申請書

發佈日期:105/08/26
申請本市墳墓起掘應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身份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乙份至本市歸園納骨塔服務中心辦理。
  2. 檢附之戶籍資料需證明親屬關係,有隔代者需將歷代的戶籍資料都請出來。
  3. 起掘前、後墓碑照片各1張,請於起掘日期後1個月內,逕送本所憑發「墳墓起掘證明書」。
  4. 申請書影本係證明申請人已進行「墳墓起掘證明書」申請之程序,俟照片繳交後另行發給證明書。起掘照片遠、近各拍至少一張。
  5. 為簡政便民,起掘前、後照片可透過逕傳歸園官方賴方式,並註記起掘先人之姓名及起掘日期,由本所審核
  6. 申請人與亡者應有親屬關係,並具有起掘之決定權,且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7. 完成起掘後,應遵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屍骨安置於骨灰 (骸)存放設施。
 
相關檔案
屏東市墳墓起掘申請書.pdf(61KB)屏東市墳墓起掘申請書-無主墳墓.pdf(64KB)
 
點閱數:494|最後更新:115/06/09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