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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第12、13公墓全部範圍內禁葬公告

發佈日期:109/04/17
依據:屏東市民代表會第18屆第16次臨時會決議案暨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更新、遷移、廢止及其他公益需要,公告禁葬。

二、禁葬地點:本市第12公墓(土地座落大春段268、296、648地號)及第13公墓(土地座落中柳段477地號)等4筆土地全部範圍內。

三、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

四、上開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造墳、增(修)建原有之殯葬設施或擴充基地等行為。

五、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查處。
 
 
點閱數:209|最後更新:109/04/1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