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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屏東市歸園納骨塔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市民認定條件、應備文件、申請流程

發佈日期:114/09/06

屏東市歸園納骨塔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市民認定條件、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本頁提供屏東市歸園納骨塔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市民認定條件、進塔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等資訊。民眾可參閱下列文字說明、圖卡及 PDF 附件,瞭解相關收費、資格認定與申辦程序。


一、歸園納骨塔收費標準


(一)納骨櫃(限一館)

  1. 一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4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90,000元。
  2. 二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40,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80,000元。
  3. 三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3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70,000元。

(二)骨灰櫃(一、二館)

  1. 一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3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70,000元。
  2. 二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30,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60,000元。
  3. 三樓: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2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50,000元。

(三)夫妻櫃
限二館: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70,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140,000元。

(四)納骨牆
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1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30,000元。

(五)納骨牆(夫妻櫃)
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30,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60,000元。

(六)樹(花)葬
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5,000元;非屏東市民及玉水村民10,000元。


二、備註事項

  1. 核准使用起六個月,「樹(花)葬三十天」內未將骨灰晉塔安置者,取消使用權,不予退費。
  2. 本市納骨設施使用年限為50年。
  3. 使用本市納骨設施中途遷出者,經申辦註銷登記後始得遷出;其原繳之各項規費不予退還。已中途遷出者,如再申請進塔,須重新申請手續及繳費。
  4. 本市轄區無主墳墓骨骸(灰)比照市民收費,但由本所指定位置。
  5. 樹(花)葬區係採循環利用,嚴禁私自設置標籤(包括亡者名牌及記號),且不得焚燒或放置香燭及紙錢等祭品。
  6. 使用對象生前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免費使用樹葬區、納骨牆(由本所指定塔位位置)。原葬本市各公墓、納骨設施之骨灰骸,免費使用樹葬區。
  7.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期限判定:以往生者死亡日期判斷有無超過低收證明有效期限。

三、市民認定條件

資格認定以戶籍謄本資料為主,必要時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 亡者戶籍地或出生地為本市者。
  2. 亡者曾設籍本市十年以上未曾中斷,遷出未滿二年者。
  3. 申請人為亡者之直系血親或配偶,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或現於本市購屋設籍並可提出房屋稅籍資料者。以本款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現戶謄本。
  4. 亡者無直系血親及配偶,申請人為其三等親內,現設籍本市一年以上者。以本款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現戶謄本。
  5. 對本市有顯著重大貢獻,經本所認定者。

四、進塔應備文件

  1. 往生者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如為起掘附除戶謄本即可。
  2. 往生者火化許可證、起掘證明書,或原納骨塔遷出證明,三擇一。
  3.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以及足資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
  4. 申請樹葬、樹葬晉塔者,須檢附骨灰研磨證明。

申請進塔時,因尚未辦理除戶而未能取得除戶謄本者,請申請人先行檢附往生者身分證影本,至進塔當日再行繳交除戶謄本,或於進塔日後補交。


五、申請流程

  1. 申請人至歸園挑選塔位,並備齊上述文件。
  2. 管理員確認塔位及申請文件,並列印申請書及繳費單。
  3. 申請人持繳費單至台灣銀行、郵局、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繳費。
  4. 繳費後,收據第二聯繳回歸園留存。
  5. 進塔當日,持證明文件辦理進塔,並領取使用證明書。
屏東市歸園納骨塔收費標準進塔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相關檔案
屏東市歸園納骨塔收費標準.png(2170KB)進塔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png(2105KB)屏東市歸園納骨塔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市民認定條件、應備文件、申請流程.pdf(684KB)
 
點閱數:752|最後更新:115/06/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