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墳墓起掘及塔位遷出(註銷)申請說明
發佈日期:115/06/13
墳墓起掘及塔位遷出(註銷)申請說明
一、申請本市墳墓起掘應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1份,至本市歸園納骨塔服務中心辦理。
2. 檢附之戶籍資料需證明親屬關係;如有隔代關係,需檢附歷代戶籍資料。
3. 起掘前、後墓碑照片各1張,請於起掘日期後1個月內,逕送本所憑辦「墳墓起掘證明書」。
4. 申請書影本係證明申請人已進行「墳墓起掘證明書」申請程序;俟照片繳交後,另行發給證明書。起掘照片請遠、近各拍至少1張。
5. 為簡政便民,起掘前、後照片可逕傳歸園官方 LINE,並註記起掘先人姓名及起掘日期,由本所審核。
6. 申請人與亡者應有親屬關係,並具有起掘之決定權,且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7. 完成起掘後,應遵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屍骨安置於骨灰(骸)存放設施。
二、申請本市塔位遷出(註銷)應注意事項
1. 由原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向本園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 原使用許可證。
2. 如原申請人已往生,應檢具原申請人除戶謄本,以及申請人與亡者具有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得由與亡者有親屬關係者為申請人。
3. 申請資料詳如附件。
一、申請本市墳墓起掘應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1份,至本市歸園納骨塔服務中心辦理。
2. 檢附之戶籍資料需證明親屬關係;如有隔代關係,需檢附歷代戶籍資料。
3. 起掘前、後墓碑照片各1張,請於起掘日期後1個月內,逕送本所憑辦「墳墓起掘證明書」。
4. 申請書影本係證明申請人已進行「墳墓起掘證明書」申請程序;俟照片繳交後,另行發給證明書。起掘照片請遠、近各拍至少1張。
5. 為簡政便民,起掘前、後照片可逕傳歸園官方 LINE,並註記起掘先人姓名及起掘日期,由本所審核。
6. 申請人與亡者應有親屬關係,並具有起掘之決定權,且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7. 完成起掘後,應遵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屍骨安置於骨灰(骸)存放設施。
二、申請本市塔位遷出(註銷)應注意事項
1. 由原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向本園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 原使用許可證。
2. 如原申請人已往生,應檢具原申請人除戶謄本,以及申請人與亡者具有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得由與亡者有親屬關係者為申請人。
3. 申請資料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塔位註銷申請書.pdf(504KB)墳墓起掘及塔位遷出(註銷)申請說明.png(1952KB)
點閱數:74|最後更新:115/06/1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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